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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房人办理买房抵押(按揭)贷款程序
作者:本站 发布于:11-11-21 来源:http://www.bawangfen.com/
(1)借款人(购房人)到发展商处选购有关房产.
(2)发展商为购房人开具致担保人之介绍书,内容详述有关房产之位置、面积及出售价格。
(3)购房人凭介绍书到担保人处填写楼宇分期付款申请书及交付有关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文件.
(4)分期付款申请书连同有关文件由担保人会同按揭贷款银行(深圳)审批同意.
(5)担保人将批复同意之讯息通知购房人.
(6)购房人与担保人签署有关代理文件和抵押协议.
(7)购房人将房价自付部分连同贷款手续、担保费存入担保人指定之美元帐户。
(8)担保人按照购房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深圳)申请分期付款之金额(不高于楼价70%).向贷款人开立一张不可撤销之还款担保书.
(9)按揭贷款银行(深圳)接到担保书后即把有关款项汇入担保人指定之美元帐户。
(10)担保人根据与发展商所签订的协议,若借款人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房款的50%时,担保人须将100%买房款转入发展商指定之帐户内;若借款人申请贷款额超过房款50%时,担保人可将超过部分(不超过房款的20%)作为发展商反担保的保证金存入担保人为发展商所开立之帐户内,其余房款转入发展商指定之帐户内。
(11)担保人为购房人开具一张致发展商清缴房款的通知书.
(12)发展商收到清缴房款通知和100%房款后与购房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
(13)房产买卖合同须注明:“房款系由中行代缴,购房人同意将房产抵押给中行”字样。
(14)购房人凭房产买卖合同到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买卖立契和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明应注明:“他项权益登记”字样证明产权已抵押给中行,并将产权证抵押给担保人。
(15)担保人为购房人开具一张已将房产抵押完毕的证明书。
(16)购房人凭证明书到发展商处办理入住手续。
(17)购房人按照贷款人按抵押物业地址寄送之催款通知书准时还款。
(18)贷款人有义务不时将购房人之还款情况通知担保人。
(19)担保人有权在履行担保责任后,以债权人及抵押权人的身份,依照法定程序接管有关物业,发展商承诺在接到担保人行使产权人权利之通知后将全力协助办理接管产业事宜,但发展商不承诺购回所接管之房产‘
(20)如担保人不通过司法程序接管房产,担保人必须在履行担保贵任后45天以内要求发展商向担保人购回所有由担保人经合法程序所掌管之房产、抵押品。发展商承诺购回所有房产,其购回价格不低于该房产拖欠担保人之全部债务、贷款、利息、任何垫款及一切费用。
(21)购房人可提前偿还贷款,提前还款不收任何手续费。
(22)购房人在清还所有欠款后由深圳分行签发一份致担保人通知书,通知解除担保人对贷款人之担保责任.
(23)担保人在解除担保责任后即可同意购房人取回房屋所有权证并发函通知北京房地产管理局和发展商。
(24)购房人到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力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