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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有哪些先决条件?
作者:本站 发布于:11-12-19 来源:http://www.bawangfen.com/
个人向银行贷款购买住宅,借来的钱不仅要偿还,而且还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那么.个人购房可向银行借多少钱、什么时期内归还、利息率定到多高、个人幸什么来担保如期归还贷款本息等等,在住房贷款发放前都要确定。就购房者来说,当然希望借到的钱越多越好。还款时期越长越好,利息率越低越好。但这些条件不能由贷款人决定,而是由贷款的银行来决定。
根据国内外经营住宅购房贷款的惯例和经验.同时考虑到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储蓄水平,住宅的购房贷款一般应当具有偿还期长、利息率低的特点。向个人发放长期低息的购房贷款,对于银行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因为:
(1)银行要发放长期低息的购房贷款,必须能筹集到期限更长,利息更低的大量存款,才能有经济效益而言,但到银行去储蓄的人都希望存款的条件是时期越短越好,利息越高越好,因此.组织大!长期低息存款是不可能的.由于出现这种“存款利息倒挂”的问题,银行没有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2)住宅的购房价款很高,个人向银行贷款就是因为个人的经济条件较差,如果银行贷给个人一大笔购房款,个人到期无力偿还该怎么办,谁来担保个人可如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为了筹集更多的住宅消费融资基金,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目前银行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采取这样一些措施:
(1)向个人贷款要规定一些附加条件。
(2)采用抵押贷款的融资形式。
(3)发放住宅融资债券。
(4)发行住宅股票。
(5)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项拨款.
(6)由银行其它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经营收入中拨救等等。
